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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项目中领取补贴、奖金和福利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31       浏览次数: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纪委,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现就严禁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项目中领取补贴、奖金和福利问题通知如下:

  近年来,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一些地方和单位成立了由有关领导牵头、相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的临时领导机构,对加强组织协调、搞好工程项目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有些临时机构中的领导干部从工程建设项目中领取补贴、奖金和福利。这种做法违反了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必须引起各级高度重视,坚决予以纠正。

  一、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领会和把握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项目临时机构中参与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属于履行正常工作职责;从工程建设项目中领取补贴、奖金和福利,不仅无端加重了工程建设成本负担,而且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二、严禁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以任何名义向领导干部发放补贴、奖金和福利。严禁领导干部以任何名义从工程建设项目中领取补贴、奖金和福利。凡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已向领导干部发放补贴、奖金和福利的,要立即收回;领导干部已从工程建设项目中领取补贴、奖金和福利的,要主动清退上交。拒不清退上交的,要严肃查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三、各级要对领导干部从工程建设项目中领取补贴、奖金和福利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跟踪监督检查。今后,一旦发现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项目中领取补贴、奖金和福利问题,一律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制度规定,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防止此类问题的再度发生。

  各市和省直各部门、单位要把贯彻本通知精神,开展自查、清退和整改工作情况于 2007 年 12 月底前报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中共山东省纪委 鲁纪发[2007]25号 2007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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