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是一项多主体、多层级、多维度的系统工程,要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上下功夫,在促进各类监督有效履职上做文章,推动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融合的工作格局。
主动履职尽责,推动专责监督走深走实。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是纪检监察全部工作的基础和立足点、出发点。我们精准运用“一台账、两清单、双责任、双问责”监督机制,围绕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护航优化营商环境等开展重点监督,督促相关区直部门单位强化行业监管,完善督办落实、“回头看”等举措,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治理效能。同时,通过构建信访举报、党风政风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管理、案件审理全链条协同格局,打破内部壁垒,推行“协作区+室组地”联动监督、联合办案工作模式,让监督在内部贯通起来。制定出台《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重要案件通报制度》,在留置案件启动后和办结后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协同推进行业性、系统性问题排查和整治。
增强贯通意识,有效整合各类监督力量。各类监督深度融合、高效联动,每一项监督做扎实、做到位,才能取得更大成效。为有效解决各类监督力量统筹不够、衔接不紧等问题,我们制定推进专责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同步发力十项措施,建立日常联络制度,定期召开调度会,在事前沟通衔接、线索移交会商、监督成果共享等方面强化贯通协调,通过联动监督检查、双向移送线索、联合督促整改等形式,实现监督成果、问题线索等信息互通共享,形成全区“一盘棋”的监督工作格局在探索“纪巡”协作过程中,我们通过巡前情况通报、巡中密切协作、巡后整改落实,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强化跟踪督办,严肃追责问责,有力推动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同时,强化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把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列入监督重点,将日常监督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作为审计方向,充分发挥“1+1>2”的监督叠加效应。
发挥引导作用,实现各类监督优势互补。贯通协调,既要相互协调,又要严守权力边界,才能实现监督共赢。探索中我们发现在监督“全覆盖”上成效明显,但在“有效性”上还有短板。为此,我们以负面清单通报制度为切入点,统筹发挥专责监督权威性、派驻监督基础性、巡察监督针对性、行业监管专业性优势,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巡察机构、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督机制。在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等监督中,通过融合式、嵌入式、跟进式监督模式,根据需要灵活性进入、阶段性开展、集中性立制,实现各监督主体之间“多边”协同。2024年,各监督主体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及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14条,纪检监察机关查实并处理 8人。(作者系滨州市滨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