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举报人反映县公安局干警王某某有关问题失实,特予澄清。希望王某某消除顾虑,不要受失实检举控告影响,继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日前,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纪委监委通过澄清正名通报会形式,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滨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做实做细澄清正名工作,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激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我们既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于失实检举控告的认定,我们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原则,确保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认定准确。”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分管同志表示。
此前,博兴县纪委监委多次收到群众匿名反映公安干警王某某涉嫌传递信息、串供的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成立核查组进行核查,最终认定该问题线索不属实。
滨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健全完善澄清正名工作机制,对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工作程序和审批权限,以及澄清失实检举控告的情形、方式、工作程序等进行细化规范。对澄清正名情形进行识别,对当面澄清、书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形式,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去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为党员干部开展澄清正名59起65人,及时消除不良影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