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信访工作
滨州:坚持学用结合 推动规则要求落细落实
文章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6-20       浏览次数:

走进滨州市纪委监委来访群众接待室,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醒目的展板,详细介绍了受理范围、检举控告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处理检举控告的流程,让来访群众一目了然。

“在抓好《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学习贯彻的同时,我们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条梳理、调整与《规则》要求不一致、不适应的业务环节,确保各项工作流程规范到位。”滨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李静说,“这两块展板就是我们根据《规则》要求制作的,目的是让来访群众能‘一图读懂’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和办理流程。”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印发后,滨州市纪委监委将学习贯彻《规则》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纳入市纪委常委会、理论中心组、主题党日必学内容,通过领导班子带头学、“线上+线下”学、专题研讨学等多种方式,原原本本、逐字逐句深学细研。结合滨州市纪检监察知识“一周双测”活动,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确保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吃透精神实质、把握基本要求,推动《规则》落地生效。

市纪委监委还在官方网站、“廉洁滨州”微信公众号对《规则》进行宣传,并对照《规则》要求,对现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文件全面清理,做好相关制度规定的废改立工作,结合实际探索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规则》在保障检举控告人监督权利的同时,也坚持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为此,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激励全市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和干事创业。”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张宝青介绍。今年2月以来,滨州市先后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反映市管干部问题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暂行办法》《关于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暂行办法》等规定,对工作原则、适用情形、启动程序、办理时限、方式方法及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明确和规范。规定出台后,该市开展对近年来处置的失实检举控告“大起底”活动,通过认真梳理排查、严格调查核查,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

“《规则》不仅对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进行了全流程规范,也对加强内部管理、深化内部监督提出了硬性要求,必须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王军表示。针对《规则》提出的新要求,滨州市积极探索“以规范审签促监督、以通报促监督、以备案促监督、以交办促监督”的方式,健全完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集体研判民主决策模式,形成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派驻派出机构等部门之间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切实将《规则》贯彻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环节各方面。(滨州市纪委监委)

©中共滨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滨州市监察委员会版权所有
中共滨州市纪委 市监委信息中心技术维护 鲁ICP备0906143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