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发自内心地感谢组织,我一定引以为戒,努力工作,不辜负组织的帮助和期望。”日前,在滨州市纪委监委组织的回访教育工作中,某单位受处分的干部刘某诚恳地说。
今年以来,滨州市纪委监委健全完善受处理处分干部管理、回访、使用机制,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各级党委(党组)积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干部受处理处分情形和个人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定期开展交心谈话,及时掌握思想、工作、作风表现情况,激励受处理处分干部放下包袱、担当作为。
回访工作由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头,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共同参与,分别结对回访两名受处理处分干部,采取直接回访、委托回访、信函回访等方式,对所联系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党的十九大以来受处理处分干部进行“全覆盖”回访。回访人员坚持把政治教育和法纪教育贯穿始终,结合受处分人员所犯错误性质、所受处分档次、个人接受程度等,分析危害、耐心说理,帮助其提高认识、端正心态。
回访实行“1+3”模式,强化回访结果运用,即一次回访结束,分别将回访情况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通报反馈,将回访意见纳入廉政档案,同时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回访受处理处分干部1142人次。
“通过开展回访教育,督促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及时将影响期满后的受处分党员纳入正常干部选拔任用范围,大胆使用能真心悔过并积极改正错误、工作实绩突出的受处理处分干部,充分释放鼓励干部干事担当的强烈信号,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