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来,滨州市纪委监委扛牢政治责任、精心组织实施,通过推动职能部门协同联动、整合市县乡三级力量等措施,一体推进集中整治走深走实。
市纪委监委针对前期掌握的问题线索和收到的群众反映,推动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目前已梳理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居住环境等六大领域18类40项问题,以“室组+职能部门”联动方式重点关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办。
群众反映什么问题,就坚决整治什么问题。市纪委监委聚焦“小切口”,选取部分问题作为市级整治重点,与职能部门“双专班”运行、项目化推进整治,集中解决一批群 众身边的实际问题。围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督促市发改委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围绕“当下改”与“长久立”统筹发力,扎实推进专项治理,通过自查、抽查、督查、联合检查、聘请专家检查等方式在全市开展监督检查;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主动公开举报方式,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对近三年涉及问题进行梳理并反馈至相关县市区,截至8月底,共排查财务收支类、资产资源管理运营类、民主监督类等问题200余件,通过清理低价合同、不合理合同为村集体增收97.6万元;围绕公益性岗位聘任管理不规范问题,推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022年以来群众反映问题开展“大起底”,自查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数据5.86万余条,追回资金26.7万元,切实推动公益性岗位发挥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作用。
持续健全制度机制,确保实现长治长效。制度建设是巩固整治成果、确保长治长效的治本之策。市纪委监委通过制发工作提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扎实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做实集中整治“后半篇文章”。市发改委坚持边整治边总结,针对投标人法律意识淡薄、代理机构良莠不齐、招标人主体责任发挥不到位等典型问题,建立防止“前改后犯”的长效机制,在出台招投标监管地方政府规章《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基础上,制定出台《滨州市招标投标领域联动监管工作机制》等制度文件13个;市农业农村局正联合纪检监察、组织、社会工作、审计等相关部门单位,起草《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力推动巩固集中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