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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30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推动作风转变,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惠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刘健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问题。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刘健利用职务便利,在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审核、发放,扶贫基地奖补资金审核和发放等方面,为多家企业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现金。此外,刘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12月,刘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博兴县陈户镇官闫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明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23年5月至7月,王明利用职务便利,以垫付占地款等名义,挪用村集体企业资金用于归还其个人借款和消费;2023年10月至11月,王明擅自决定挪用其个人保管的村集体土地承包费进行营利活动和非法活动。2024年4月,王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阳信县流坡坞镇前后孙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委员、前孙自然村负责人郭佃保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23年4月,郭佃保未将前孙村自来水改造工程收支情况纳入村集体账目管理,坐收坐支村民集资款。此外,郭佃保还存在利用职权无偿耕种村集体土地问题。2024年4月,郭佃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无棣县信阳镇宣家村村委会主任王洪德违规确定乡村公益岗人选等问题。2022年、2023年,王洪德未按规定召开民主评议会议,伪造民主评议会材料,违规确定乡村公益岗人选。此外,王洪德还存在“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未按规定交接村集体账目等问题。2024年4月,王洪德受到记过处分。

以上4起典型案例,有的借服务群众之机谋取私利,有的挪用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有的坐收坐支村民集资款,有的违规确定乡村公益岗人选,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政治觉悟不高、宗旨意识不强,甚至顶风违纪、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受到严肃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到用权为民,严守纪律红线。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把管党治党压力传导到位、责任压实到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更大力度、更严要求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从严惩治,集中解决一批顽瘴痼疾,推动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以正风肃纪反腐的实际成效,让人民群众更加感受到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关爱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为加快推进品质滨州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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